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与公司相竞争如何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与公司相竞争如何处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与公司相竞争这样处理:① 原则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直系亲 属拥有的相竞争业务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② 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其他亲属 拥有的相竞争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从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 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客户和供应商、采购和销售渠道等方面 进行个案分析判断,如相互独立,则可认为不构成同业 竞争。
③ 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近 亲属(具体范围按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执行:即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以判断是否存在拥有相竞争业务的 情形。④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力戒利用其他亲属关系,或者 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由来规避同业竞争,在报告期内应从根本上 真正解决同业竞争,且相关企业之间完全独立规范运作,不存 在混同的情形。
⑤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亲属拥有 与公司密切相关的业务是否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及符合整体上市 的要求,参照上述原则执行,即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拥有与公司密切相关联的业务,原则上认定 为独立性存在缺陷,其他亲属拥有则按照上述第二条的规定进 行个案分析判断。
答: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调查方式有: ①查阅公司股权结构;②查阅股东名册;③查阅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及会 议决议;④询问公司三会代表及“董监高”人员。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