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哪些规定呢?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哪些规定呢?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答:主要是对公司经营的控制权不同,区别很大。比如,如果你是小股东,公司盈利后大股东可以不分红,你的权益就无法体现。再者,我国还不是法制社会,特别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