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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职工医疗保险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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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4 23:03:32
  •   1、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答: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放化疗癌症、需做血透的肾衰竭及肾移植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和肝硬化、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糖尿病伴各种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帕金森氏综合症等。
         2。门诊特殊病种怎么申请,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必须持病史资料(包括原始病历、出院记录、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的“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来我中心审批。
         注:申请高血压Ⅲ期、Ⅱ型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病种的患者,于每年双月的1?25号携带申请材料来我中心申报登记,并于次月(单月)参加体检。   3、门诊特殊病种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成功后,可以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的药品,享受报销待遇,具体可参照《扬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和使用须知》。
      凡须做血透和抗排异治疗、放化疗癌症的病人,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参照住院比例报销,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分段比例报销,对封顶线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三万元以上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申请高血压Ⅲ期、Ⅱ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参保患者,其用于治疗本病的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0%。其中申请“高血压Ⅲ期、Ⅱ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每统筹年度补助额以2500元为限;申请“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每统筹年度补助额以1500元为限。
         4、请问我想去上海(外地)的大医院看病,费用怎么报销?   答:可以申请办理转院手续,申请成功后,在外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回扬后带齐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住院清单、出院记录(小结)、医保证、卡、历等,于每月1-10号来我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5、请问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答:因条件所限确需转外就医的参保职工携带本市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填写的《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一式三份至我中心审批后可前往定点转外就医医院就诊。   6、可转诊的市外医院有哪些?   南京:江苏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南京军区总院、八一医院、省口腔医院、鼓楼医院、省肿瘤医院、脑科医院、同仁医院、眼科医院;   上海:仁济医院、瑞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长海医院、长征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胸科医院、华山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苏州: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请问长居异地手续怎么办理?外地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或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应填写《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居外地申请表》,报市社保中心批准。
      报销时携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就诊病历、医保证、卡、历,于每月1?10日到市社保中心申请报销。   8、请问我在外出差时因急病住院,未申请任何手续,是否可以给予报销?   答: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因急病住院治疗的,凭当地医院急诊证明、出院记录(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发票、病历等,每月1?10日到社保中心申请报销,如需转院的,需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
         9、请问我家亲人去世,需要来医保窗口办理什么手续?   答:由已去世参保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携带死者的医保IC卡、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来我中心10号窗口办理注销划卡手续,我中心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10、请问我保险关系转移至外地,是否可以领取医保卡内的余额?   答:可以。
      申请人需提供《参保(合)凭证》(单位缴纳者由申报科办理;个人缴纳者由自由职业科办理)、医保IC卡来我中心10号窗口办理医保卡转移注销手续,我中心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1、请问我长期居住在上海,想在上海看病报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您可以申请办理长居上海手续。
      需要填写“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上海申请表”选择三家上海定点医院,并由原单位或居住地社区盖章后到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上海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可以去上海市常德路940号“上海市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2、报销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完全按照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单次报销门诊特殊病种费用超过3万元或单次住院费用超过10万元的必须回扬州社保中心报销。   13、发生医疗费用后多少时间内可申请报销?   答: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原则上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费用应在本年度内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本年度及时报销的,最迟应在下一年度6月份之前报销,逾期一律自费。   14、上海参保职工长居扬州看病什么时候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和上海报销比例有何区别?   答:上海参保职工长居扬州看病可以于每月的1?10号将报销材料带至我中心11号窗口报销,月底领取报销费用。
      门急诊报销需携带门急诊发票、医保卡和就诊病历;住院报销需携带住院发票、住院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医保卡和就诊病历;并来我中心11号窗口领取医疗费现金结算申请单,详细填写并签名后交由工作人员审批,报销比例和回沪报销比例相同。   15、请问我的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报销)怎么回事?   答:医保卡不能使用可能是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缴费,其医保被纳入欠费状态;   (2)申请了长居异地,回扬后未在我中心撤销,其医保卡不能住院、门特、家庭病床使用;   (3)申请了特门诊特殊病种,未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药;   (4)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购买的药品范围与申请的门特病种不符的,不予报销;   (5)异地就医前未办理转院或长居外地手续者,不予报销;   (6)因无法确定原因导致不能使用的,可携带医保卡、身份证来我中心咨询解决。
         16、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载的比例是多少?   参保单位及个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的标准为:   在职工职35周岁以下(含36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6%记入;36-45周岁(含45周岁)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记入;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至退休前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
      5%记入: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4。5%记入。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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