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公司的条件?
外资设立的公司,以前和现在有什么设立要求上的区别?
这是最新发布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设立外资投资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答:1,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都是"企业非法人";有什么民事责任都有总公司承担着,所以无论独闰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要注册资金,一旦有注册资金那么就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