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可以要求对哪些规范性文件一并提出审查?
535.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可以要求对哪些规范性文件一并提出审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请求审查, 其主要类型有:规章之外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政府规章之外的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 前述范围并不包含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国务院的办公机 构,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从公文运转惯例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文件一 般是经国务院同意的或者国务院领导同意的,或者经国务院审核同意的,代 表国务院,尽管《立法法》对该类文件未作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是 根据宪法的授权,国务院执行行政措施和发布决定、命令的具体文件载体, 是广义上的国务院文件的范畴
答:《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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