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程序需具备哪些条件?
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程序需具备哪些条件?
启动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条件有: (1)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可能适用 多部规范性文件,提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被诉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它可以是全部依据,也可以是部分依据。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 法。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包括认为其缺少上位法依据、内容与上位法 相冲突、形式不合法等情形。 (3) 在起诉行政行为时一并请求。起诉人只要主观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即可请求审查,对其认识是否正确并不要求,但不 能仅对规范性文件提请司法审查。
问:法律审查 如何审查规章?为什么规章的审查方法与规定不同? 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法规,规定的区别?
答:行政法的问题比较晦涩,想你一定也是在学习行政法 ,我就简单的回答你。 1、你可以看行政复议法的第7条。 2、五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红头文件(调整性指导性)都有可...详情>>
答:详情>>
答:大部分都是英语,计算机。详情>>
答:任何科学有效的教育,必须要适合被教育者自身的发展需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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