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降低实名举报的“危险系数”?
怎样才能降低实名举报的“危险系数”?
我认为必须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制度保障。这种制度保障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回避原则。不能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信息透露给被举报人。即使要核查,也要明确调查的主体,不能以转交和自查的方式了事。二、保护原则。官员需要保护,实名举报者更需要保护,应该从一开始就保证举报者不被打击报复,而不是在被打击报复后才去纠正,更不能放任打击报复而置之不理。三、一查到底的原则。如果实名举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甚至用几个“临时工”顶缸,则实名举报的风险依然存在。 在实名举报时,公众除了需要优先处理的承诺,还需要制度保障来壮胆。唯此,公众才会真正认同、接受,并勇于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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