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有哪些条例?(1)续保条款。该条款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或有权解除健康保险单的环境因素或条件;二是保险人有增加健康保险单的保险费的权利。
(2)宽限期条款。即规定一定时间的期限,投保人未按期缴保险费的,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意义,若期满仍未缴费,保险合同失效。
(3)复效条款。指投保人由于未缴费而造成保单效力中止的一段时间内,有权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从而恢复保险单效力。
(4)等待期、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指健康保险合同生效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开始承担保险单责任。事先存在的条件在个人健康险中通常被定义为发生的伤残或者第一次出现的疾病,或者健康保险单签约前并未在保单中予以披露的事件等。如果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披露的条件不予排除,那么这个条件将受到保险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