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中具体服务事项的方 式有哪些?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中具体服务事项的方 式有哪些?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和程序?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可以将社会救助中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 力量能够承担的具体服务事项,如救助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和 财产状况核查、救助物资发放、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就业培 训和指导、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等,通过委托、承包、采 购等方式,交给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 务数量和质量向后者支付费用。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 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号)规定,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既可以采取委 托、承包等定向方式,将政府需要转移的服务事项交给特定社会力量承担,也可以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公布购买服务目 录,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承接者。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 行,坚持费随事转。无论是采取什么购买方式,购买主体都 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 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 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 收。
承接者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 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