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
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何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履行社会救助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涉及社会救助 申请的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多个环 节,同时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 产状况还需要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
为此,《暂行办法》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 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 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材料,有助于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准确 掌握各类社会救助家庭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 的准确性,防止“漏助、错助、骗助”行为。“与社会救助 事项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 况、户籍状况、就业状况、教育状况、身体状况等资料以及 社会救助申请书、资金发放台账、社会救助服务记录等。
“与 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主要包括有关管理部门、 就业单位、申请人、申请人的近亲属等。
答:政府扩大宣传力度,做好引导,社会应该利用媒体做好形象宣传窗口,个人应该提升卫生意识,做到厨余与生活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卫生共维护。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