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成本?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成本?
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答:应该是可以的,只有发票开出去,开票方在当月没有作废,都是有效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