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申领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三、受理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因特殊情况不便使用社保卡的可使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同时需提交本人因何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社保卡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
不便使用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本市农行的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材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到社保分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社保分局对业务进行录入、复核、审核;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打印核定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名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注意事项:
1。检查申请人之前是否有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是则继续;
2。
检查是否是在2014年7月1日后才自主创业,是则继续。
六、办理部门: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七、受理地址: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事处A座1层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镇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
八、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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