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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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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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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0 10:43:24
  •   工具/原料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
      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方法/步骤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养老保险享受需要缴满社保年限, (1)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外来工医保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工伤保险享受条件: (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4)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4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备注:要申领失业保险的,申报社保减员时原因必须是被动失业。 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年限要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13个月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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