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等费用补贴,男职工则享有10天产假,假期期间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答: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综上,基本上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3。
部分地区,配偶可以通过男职工的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前提是配偶的户口问题。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2、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含中断缴费后,再接续生育保险)实施妊娠期检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以及治疗因生育引起疾病、葡萄胎、异位妊娠时,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生育金报销手续: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等其他生育保险项目的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