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是否合法?
有三个公司达成协议,由一个公司筹集资金,实行集 中互动借贷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民间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借 款,再分给其他公司使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实收利息(使用自制 的利息清单),该行为是否合法?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 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 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 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 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5 号)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的,属无效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 (民)发〔1991〕21号)第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 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 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 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 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 不予保护。
答:1.办理贷款的门槛有所不同。 民间借贷门槛较低,而小额贷款公司门槛较高。在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时候,向来申请者需提供一系列贷款所需资料才能申请到贷款; 2...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