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适用我 国法律?
在不正当竞争糾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我国自 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国均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 在外国的,是否可以在我国起诉,是否可以适用我 国法律?
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根据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律或者住所地法律。因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 为我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在我国均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 的,是可以适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答:原告主张以被告获利情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依据的,应对被告 获利情况提供材料予以举证证明,被告就该材料记载获利情况的真 实性有异议的,应进行举证,被告不举证或者举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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