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22日发布的信息,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非户籍人口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租房可以落户。经房主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在房屋所在社区安置。打破隐形门槛,创新户籍迁移政策,省内特大城市苏州、南京可实现居住证年限与社保互认。
《意见》提出,调整完善户籍迁移政策,包括提高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比例,优先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家庭迁移问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的安置,以及其他安置渠道的畅通。要落实租赁住房常住人口在社区落户的政策。经房主同意,他们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所在社区落户,打破无形门槛,创新户籍迁移政策。
省内最大城市苏州、南京将实现居住证年限与社会保障互认。探索苏州和无锡、常州等符合条件的大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城市化积累和互认。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移体系。积极推进城镇农村贫困人口备案登记工作。
为不断推进常住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确保所有有意愿的常住人口都持有居住证,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们在城市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依法居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随迁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切实维护社会保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劳动保障权益。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等城镇常住人口问题、保护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内容政策配套,及时汇报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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