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被开除状告学校,学校怎么做对吗?
2011年6月18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顺利过关,小章买来了电子橡皮信息传输工具。可是,在考场上,他被监考老师抓个正着。当天校园贴出通告,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小章开除学籍处分。随后,小章向学院提出申诉,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但是结果并未改变。2011年11月, 小章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学院撤销对其开除学籍的决定。
法院认为:原告在考试中,携带橡皮状接收器进入考场,违反考场纪律。且在考试过程中,其橡皮状接收器显示英文相关内容,故可以认定原告小章考试作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因此,原告应受到与其过错相应处罚,以达教育的目的。现被告对原告小章做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处罚偏重。而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未提交其做出“处分决定”之前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的相关证据。故被告做出“处分决定”的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法院遂判决学校10日内恢复学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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