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吗?
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吗?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 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 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 资成本。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 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 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 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 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 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再者,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