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洁费用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聘请某物业公司对售楼处、样板房、 尚未售出的房屋及空置房(已出售但业主未入住)进行保洁服 务,请问保洁费用是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能否税前 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 处理规定: 6601销售费用 第1条,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 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 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 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 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专 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 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15条规定,企 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 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 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 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 ①企业对尚未售出的房屋的保洁费用,不属于开发成本的列 支范围,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应与售楼处保洁费用一并计入销售 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 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上述保洁支出准 予税前扣除。 ②企业对空置房(已售出但未人住房屋)的保洁费用,可 以计入销售费用,但该支出若不是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进 行的,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答:该公司提到的这个问题,有以下两种情况,要分别不 同情况进行处理: (1) 房地产开发商对物业公司前期扶持资金只是垫付,以 后还要收回。 借:其他应收款——x x...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