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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实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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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实行简政放权?

为什么实行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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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0 15:51:27
  •   简政放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各部门机构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要。    二是有助于各级政府、各部门运作更加制度化、法律化。    三是有助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四是有助于推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行政改革。 五是有助于散发社会生活的活力和提高经济领域的创新能力,特别对于许多民营企业而言。六是有助于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 七是有助于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
      
       八是有助于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充分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都会起到积极作用。 简单点来说就是市场的归市场,减少行政审批以及行政干预,能大幅度减少权力寻租现象,让政府更廉洁高效,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好,对社会的满意度更高。

    何***

    2018-08-10 15:51:27

  • 2018-08-10 15:51:27
  • 政府大幅度简政放权,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方略。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一年来我国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这意味着,李克强总理已经兑现了“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注: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1700余项)。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心,更重要的是对政府管理观念的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而简政放权则是改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通过简政放权,放开市场“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看得见的手”。让“放”和“管”有效结合起来,形成现代化的政府管理手段。

    孔***

    2018-08-10 15:51:27

  • 2018-08-10 15:48:27
  •   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是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一年多来,国务院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已逾500项,而本届政府成立之初的承诺是,任期内至少要取消、下放现有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本轮简政放权要求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权力清单制度,锁定了改革和管理的底数,放权对象既包括下一级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改革的视角更加全面。
      及时修改法律法规,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并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改革的布局更为周密。不仅是力度和速度前所未有,改革的含金量也越来越高。简政放权,精简的是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
      
      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不少地方在推行两份清单:一份"权力清单"针对政府自身,一份"负面清单"则面向企业投资者。放管并重,意味着既要积极主动地放掉该放的权,又要认真负责地管好该管的事,以更有效的"管"促进更积极的"放",使政府职能转变的显现成效。

    方***

    2018-08-10 15:48:27

  • 2018-08-10 15:39:27
  •   一、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但与社会预期还有距离      过去一年来,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如果这一目标能够实现,意味着国务院层面在两年内将下放超过600项行政审批事项,占1700项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一。
       对政府来说,削减一项行政事项似乎并没有太多的影响,但对企业和社会来说,削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表明交易成本的急剧下降,企业用于跑审批、跑盖章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投入等将极大地下降。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告诉我们,过去企业办一项变更手续,至少要耗时半个月以上,而这次变更办理,仅用了一天时间全部办结,企业由此节省的直接成本超过90%。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对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来说,最受欢迎的,倒不是直接的资金、税收等政策扶持,而是少一点行政审批,尤其是少一些前置审批。有的企业甚至认为,资金和税收支持反而加大了不公平竞争,而减少行政审批一视同仁,这才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 当然,从实践也看到,由于传统增长方式根深蒂固,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与社会需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半个月之前的一次调研会上,有位企业家直指涉及企业项目审批的两个职能部门,设置了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即要审批A,需要以B通过为前置;而要审批B,则又需要以A通过为前置)。企业无可适从,一项业务办了近八个月没办下来。说到情急之外,这位企业家甚至指出:如果一项业务在一个月内没有审批下来,我就认为这个部门的办事人员已经在暗示要我送礼。
      其言之切、其情之急,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可能无法想像。客观地说,这种现象并非孤案。 因此,在今年有望完成本届政府简政放权三分之一目标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快简政放权力度。按每年平均300项的速度推进,本届政府任期内,完全有可能减少到三分之二以上。
      如果能够实现这个目标,那社会资本的活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的释放。 二、简政放权要与市场监管严格区分开 有人会询问,简政放权,是不是意味着政府管得越小越好?这判断不完全对。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
      对政府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进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一般来说,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事前把关的手段,市场监管是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约束限制的行为,二者在范围、程度上有本质区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监管主要是事中、事后的监管,而不是前置性的审批。
      对于前置性的审批尽可能做到越少越好,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管则需大大强化。而客观地看,一些部门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合为一体的特点比较突出。例如:某些机构既有行政审批权,又有市场监管权。这种“谁审批谁监管”的体制不可避免形成以审批取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
      这也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矛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源所在。 然而,当前的很多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异化为类似审批部门。监管不是为了解决和发现问题,而是为了获得企业的相应“公关”,成为捞取部门好处的一个途径。在一次调研会上,有企业家就提出,为什么消防检查这么频繁?而且每次都是在十一半左右过来?其意图不言而喻。
      企业家直言,如果真是为了帮助企业查找问题,企业并非不欢迎。但只求“公关”而流于形式的监管,还是少来的好。 那么怎么办?出路在于需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加快构建专业性、独立性的监管体系。前置性的行政审批,尽量减少;而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管,要真正做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尤其不能为得到某些“公关”而检查。
      同时,要建立市场监管的事后追查机制,发生重大事件后,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刑事带伤。只有这样,才能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又防止类似上海福喜事件和昆山中荣爆炸事件的重演。 三、简政放权要避免“小鬼现象” 决策层推进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是比较大的,但越到基层,简政放权落地越有可能走形变样。
      有的企业家就提出,简政放权最怕“阎王好见、小鬼难缠”。毕竟所有的事情都要人来做,而在实际操作者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往往使企业面临不同的解释。有位企业家就说,在一个新的政策出来后,企业依据这政策去办理事务,前一天遇到的办事员给了一个解释,企业按此解释做了相应准备;但第二天去,另一个办事员即给了另外一个解释,企业准备好的材料无法办成此事,需要重新准备。
      这种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使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确有截流意愿。有位企业家提出,过去在市里办事,有办事大厅,跑一圈大体还能办得差不多。而现在有些事项下放到基层后,反而更不方便。
       衡量简政放权效果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企业是不是更方便,自主权是不是更大。对于企业来说,审批权在哪级不重要,都是政府在审批。对他们来说,有意义的只有两种选择:审批或者不审批。因此,推进简政放权,关键还是要执行到位。一是对于中央简政放权在地方层面被截留的,采取严格的问责,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把地方落实、贯彻中央政令纳入改革程序法的范围,依法追究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经办人员的主观意愿。在这方面,应尽快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审批环节,建立“办事工作日”和“告知承诺”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办法,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同时,按照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的要求,尽快推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到部门实地办理加快向网上办理转变。
      三是构建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监督平台,使广大企业和居民成为简政放权的有效监督者,使“最后一公里断头路”尽快打通。

    美***

    2018-08-10 15:39:27

  • 2018-08-10 15:37:27
  •   第一、认真负责地、正确地履行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能,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编制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上,放在政策的实施、推动和指导上。国务院的三定方案赋予民政部的职责多数也是制定政策和指导政策的实施指导,同时也有运用国家一些资金分配和救灾物资调拨的资源分配的杠杆作用。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更要把履行职能的着重点放在制定和实施政策上,放在公开、公正地运用好政府资源分配的杠杆上。    第二、对市场能够调节的事情,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不仅不干预,而且还要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服务上,注意发挥好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我们在发展养老服务业上,报经国务院下发的政策文件是着眼于以社会力量兴办和运作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业为着重点的,就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民政部也制发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上,民政部应用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公开征集、严格评审的方式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购买,这些都是致力于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作用。
          第三、尊重地方和基层的首创精神,下放权限,支持地方和基层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民政部在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上,要更好地发挥地方民政部门具体分配的作用。在面向基层的表彰、等级评定和资格资质认可、认定工作上,能取消和精简的就取消和精简,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要尽可能地下放地方来实施,民政部加强指导和监督。
      前面我已经说到,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在制度安排中已有一些下放地方权限的安排,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    第四、发挥民政部门在社区建设、基层群众自治中牵头协调部门的职责,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展基层民主,更好地增强基层自治和服务功能。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工作,民政部在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上、在简政放权、提高效能上,要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成效。

    陈***

    2018-08-10 15:37:27

  • 2018-08-10 15:33:27
  •   纵览全球,不仅诸多国家行进在大刀阔斧地改革调整之路上,而且一些国际组织也处于择机而动地改革调整计划中。事实上,改革已成世界大潮、人心所向。放眼中国,深化改革更是到了最紧要关头。因为当代中国的一切红利都源于改革开放这一根本动力,如果没有后续改革的不断跟进,红利将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日益枯竭,原有的也可能丧失殆尽。
      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是深化改革成为不可逆转、不可停步的一条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正道,二是对于兴于改革、成于改革的我国来说,什么都不要养成路径依赖,但唯有改革促发展这条路径,必须永远依赖。因此,改革甚至应当是我们的总路径、总依赖。那么,今日中国深化改革的总开关和牛鼻子是什么呢?四个字:简政放权。
      因此,必须自上而下地做好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既赢得改革时空主动权,又获得人民群众广泛支持。   简政放权:是什么和为什么   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那么简政放权就是这个核心的核心。而且,简政放权应当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关键。
      从字面上理解,简政放权就是指精简政府机构及人员、下放权力于社会和市场。   第一个问题,简什么政、放什么权?说白了,就是政府必须精简机构部门、下放由此派生出来的巨大权力。一般而言,机构和权力是相互孽生的,机构派生助长权力、权力做实扩张机构。
      这就意味着,虽然一方面,简政放权必须双管齐下,否则缺一而不可为继。但是另一方面,机构为外在形式、权力才是实质内容,因而放权比简政更重要、也更困难。唯有放权,才能做到“皮存毛附焉”。关于权力,有两句传播极广的话,“官僚主义有自我膨胀的天性”和“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其含义十分深刻。
      有两点必须强调,一是说明权力的自我约束是十分困难的,二是说明唯其困难更需迎难而上。因此,权力之道,一是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放回社会手掌中。具体来说,所谓放权就是减少对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的占有权、控制权、审批权、决策权和分配权等,把相关的权力及其利益放还给企业、社会和市场。
      只作下述一个假设,就足见其意义之巨。如果真的放权到政府“无租被寻”的话,还会发生权力寻租腐败吗?理论上说,不会发生。可见,现在一些企业之所以热衷“傍政府”、“搞定政府”,个中玄机无非就是冲着政府权力而已。反过来,那些拼命揽权不放的,迟早是自掘坟墓、葬身在权力这把双刃利剑之下。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要简政放权?一句话,为了更高效且更公平地配置资源,而这是由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经济学,简单说就是研究有限资源如何有效配置的一门科学。从斯密的市场“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的政府“看得见的手”,人类调节经济或者配置资源就有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手段。
      但也恰恰是可以有选择惹的祸,市场和政府往往容易掐架,而且往往是政府占上风。政府稍占上风也可能无大碍,但是政府一旦无节制地干预市场经济,陷入无穷无尽、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管理决策漩涡后,势必瞎指挥、乱操控、穷折腾,无疑会给经济生活的健康运行带来极大危害,甚至让整个国民经济“摊上大事”。
      中外历史上及现实中这方面的无数经验教训无不极其深刻惨痛地警示着这样一条真理:唯有简政并放权,才有生机与活力。   回顾这些年来的改革历程,围绕简政放权这个中心,取得的成就无比巨大也有目共睹,但是和人民的更高期待相比,和深化改革还有更大的潜力与余地待挖掘相比,和完全可以通过放权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来极大地减少权力寻租、从而更好更有效地反腐甚至达到杜绝腐败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换个角度看,差距就是潜力、机遇与希望,因此简政放权大有可为。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要自己革自己的命时困难无以复加。   因此,真要在简政放权上有实质性作为,就必须自顶层设计而为之,才会势如破竹、功到自然成。而我们现在常讲顶层设计,那么,到底什么是顶层设计呢?最简单地说,就是自上而下、高屋建瓴进行的富有源头性、全局性、治本性和前瞻性的总体改革发展规划。
         顶层设计第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虽然说,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动灵魂更难,但是这绝对不是说不要触动灵魂或者更新观念,而是极言当前利益固化程度之冥顽。恩格斯曾说:“思维是世界花园中最美丽的一朵鲜花”。具体指,思维决定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可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中同样具有源头性的特征与地位,必须作为首选与第一步。   首先,必须鼓足勇气。就是说,在思想观念方面,要有自我改革、自我舍弃、自我加压的勇气。虽还说不上是壮士断臂、自剪羽翼,但所需要的勇气应该毫不亚于前者。
      当前,因政府公权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多发,触点很多、燃点较低。如果缺乏规范行政、约束公权等简政放权的真心诚意,思想的懒惰麻痹必然导致个别公权行动的放肆妄为,一旦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公权使用的事实性过失行为,就很容易激化矛盾,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因而,无论是出于天下为公为民的内省自愿,还是出于时代潮流所迫的倒逼无奈,都是激发起简政放权勇气的合理源泉,从而激发起“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更大勇气。   其次,必须善用智慧。如果有一个最简单的词可以概括我们党的智慧,那就非“与时俱进”莫属。
      这一智慧结晶同样适用于简政放权。如果时代已经呼唤简政放权,却继续抱残守缺、循规蹈矩、逆势而为,即为不智。所以,如果说“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一种勇气智慧的话,那么,知其无可为而坚决不为之更是一种勇气智慧,一种被称之为舍得和放弃的“急转弯”式勇气智慧。
      在对待权力上,无疑更需要因时制宜、与时俱进而放权的大智慧。   再者,必须领导带头。有这样两句话印证这个观点,一句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另一句是改革开放初期流行的“老大难、老大难,老大来管就不难”。意思都很明确,只要领导动之于心、痛下决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简政放权就一定会“步步为赢”。
         因此说,顶层设计的第一条应该就是把勇于自我改革、放权让利于社会作为思想认识的基点和具体实践的出发点。   顶层设计的第二步:科学定位、转变职能   思想认识一旦能够统一到愿意自觉减少政府的资源权和干预权,应该说,就有了付之行动的一个重要基础。
      但是光说而不练是不行的。因此,顶层设计接下来的第二步就是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这实际上也是我们一直在说、一直在做的事情,即转变政府职能。   从理论来说,政府职能定位问题实质上就是政府和市场孰轻孰重、孰强孰弱的问题,而这已经成了人们治理经济的永恒性课题。
      这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其关键就在于如何把握好一个“度”。一般地,从微观角度来说,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由一个个分散主体决策的经济行为,只有“看不见的手”反而能加以自动调节;从宏观角度来说,市场由于其分散性与复杂性所决定,个体难以或者甚至无法自动从总量即宏观的角度予以调节,这就决定必须动用“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干预。
      正是这两手的适度运用,微观层面的资源配置不仅高效而且简约,宏观层面的资源配置得以公平与均衡。问题在于,政府之手总是会不由自主地插手到微观层面,而违背其存在的初衷,从而添乱。而市场之手又总是会如脱缰的野马毫无驾驭,无限放任的结果就是供求失衡,从而引发经济危机。
      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职能边界,特别是明确政府职能,才能相安无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从历史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就十分注意研究解决政府职能定位的问题,特别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回顾一段经典历史文献中的真知灼见是非常有价值的。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过去及当时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的问题,已经十分深刻而鲜明地指出“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不能跳出原有的框框。”进而强调“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
      ”并为此在紧接着的阐述中具体规定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说实话,我们既应为此而自豪,因为差不多三十年前,我们就已经认识到、提出来、并付之行动了;我们又应为此而惭愧,因为同样将近三十年过去了,虽不能说完全没有破题或者进步,但至少问题依然存在、个别甚至十分顽固。
         从现实来说,我们党对政府职能定位问题的理论探索和具体实践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可以十分肯定的是我们今后还将不断探索完善下去。同时,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于政府职能定位也已形成相对一致的共识。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对政府职能作了十分精辟的最新概括,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禁让人拍案叫好!再一细想,更觉确实如此。
      如果政府能干好这三条,不仅可以很好地解决好长期困扰我们的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而且已经相当不容易。因此,政府何苦再揽那些干不好、干了也费力不讨好的事呢?果如此,人民有福、国家有福、政府自身亦有福。   顶层设计的第三步: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对于简政放权,顶层设计有了思想观念的认识到位,以及政府职能的切实转变这两步之后还是不够的。
      因为相对于迷恋权力、恋栈职位等容易作祟的思想来说,仅依靠提高思想觉悟仍不够牢靠;同样,相对于搞不清楚什么时候政府职能就走了回头路的“怪圈”来说,仅依靠一时转变也是不会长久的。   很自然地,第三步就是如何在做实方面加以深究。应该说,没有比把对简政放权形成的一切理论认识和实践做法诉诸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下来更稳妥、更权威、更长久的了。
      因为,唯有法律制度、白纸黑字才是最为可靠的。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我们称市场经济为法治经济的最为根本的原因,正所谓有法可循、依法办事。   从现实意义上讲,简政放权有关的不管是思想出发点、良好的意愿,还是机构的设置、职能的设定、权力的划分、责任的履行等,都立法明确下来。
      一句话,把简政放权顶层设计有关的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统统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一方面可以凡事做到师出有名,所谓名正则言顺;另一方面可以凡事做到从心所欲但不逾矩,所谓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惟其如此,顶层设计的良好愿望才能化为现实,才能确保一切党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从实践操作上讲,就是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具体对于简政放权而言,在内容上,简什么政、放什么权,要立法;在时间上,什么时候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到什么时候,要立法;在保障上,简政放权后赋予了企业、社会和市场的权利又怎样保证落到实处,也要立法。
      只有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约束,以法律为监督从而把简政放权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形成法治化网络,才能最终杜绝所谓的“二政府”、“影子行政”、“附加职能”等等现象。   从今后发展上讲,将传统的政策扶持为主的经济治理模式转变为法治制度为主的新经济治理模式。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在资源配置上,还是在监督管理上,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强调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以立法来减少政府干预特别要规避政策可能产生的随意性,从而使中国经济治理适用规范性、预期性、透明性更强的法治方式。
         顶层设计的第四步:讲求方法、稳步推进   上述三步,思想认识的转弯、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方式的转型,单纯从实现简政放权目标来说,是完备的。但是,简政放权作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关键方面,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固有格局的惯性阻力和尽量减少损失动荡的试错等因素,最后必须在方式方法步骤等方面注意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稳健型模式。
         古今中外改革史都表明,改革能否最终成功的一个关键变量就是看是否注意方式方法。从成功的改革事例及其经验来说,无论是商鞅变法、罗斯福新政,还是我国波澜壮阔、奔流不息的改革开放。从大的方面看,其成功当然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客观实际、抓住问题关键、勇于开拓创新、把握发展机遇等根本原因所造就。
      但确实在方式方法上也都具有“启发说服、反复比较、理论支撑、舆论造势、广泛宣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局部试点、典型引导、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及时反馈、修正完善”等内容与特点。而从失败的改革事例及其经验来说,无论是王安石变法、俄罗斯“休克疗法”,还是现如今由“阿拉伯之春”演变为“阿拉伯动荡之秋”的乱局,除了大的方面有重大失误以外,在方式方法上也犯了“纸上谈兵、强行实施、禁锢异见、打击异己、强求一致、急躁冒进、急于求成、甚至一意孤行”等严重错误。
      历史反复昭示,方式方法不可谓不重要、不可不讲求。正所谓“不改不行,改慢了不行,过于激进也不行”,一切尽在多做少说之中。   为此,在大原则、大方向确定的前提下,具体路线图反而应该是遵循由简入繁、由易而难、循序渐进的“让利→放权→简政”的过程。
      先从政府让利开始,比如降低企业税负、控制通货膨胀、增加居民收入等等;再把已经因为让利出来的相应权力在触动较小的情况下、比较易于接受而顺理成章地返还给市场与社会并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而后,权力一旦还给了社会,与之相应的机构及人员也就会比较自然并心悦诚服地逐步随之精简。
      这种兼顾各方、考虑承受、有理有序、减少震荡的方式方法就会使我们的简政放权不断迎来广阔天地而不是阻力重重、困难重重,从而最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简政放权之路。   。

    等***

    2018-08-10 15:33:27

  • 2018-08-10 15:32:27
  • 简政放权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审批项目,把政府不该管的经济活动让市场去调节。这减少了政府对生产经营不该有的束缚,有利于生产经营者在不违法前提下放开手脚,根据市场需求去创业创新。例如今年1月,银监会宣布监管架构改革,明确表示重点就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对于地方性机构,银监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

    我***

    2018-08-10 15: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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