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后就可以不支付病假工资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 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在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 60%;已满2年 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目前我们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参保职工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用、诊疗项目费用、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但不能 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助。这与目前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在工伤治疗和生育期间提供生活补贴的规定是不 同的。因此,单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单位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