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时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是否可以不执行不低于原注册资本25%这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时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是否可以不执行不低于原注册资本25%这一
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转增资本后,原盈余公积所占的比例肯定会下降。盈余公积是根据企业盈利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如果原来有规定不得低于原注册资本25%的话,也是指在使用时,要留存注册资本25%的比例的盈余公积在帐上。至于新的改制后的有限公司,要执行新的董事会决议,应该原规定就自行失效了。
答: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文《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及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个人...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