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损失险时,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两大类。(1) 自然灾害通常包括:雷击、风暴、龙卷风、洪水、暴 雨、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等。凡是上述灾害现象发生所造成的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 人应当予以赔偿。
(2) 意外事故通常包括:碰撞、倾翻、火灾、爆炸、外界 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载运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等。这里的撞击不仅指车与车之间 的撞击,也包括车上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发生的意外碰撞所 造成的车辆损失。火灾事故要注意火灾与汽车自燃的区别,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汽 车的自燃是指其一些机件如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 身等发生问题,造成内部热量无法散发,温度不断升高而导 致汽车不明原因的着火燃烧。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 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要负责赔偿。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当保险 车辆由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保 险人应按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这里的第三者是指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他人,而私有车辆的被保险 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被保险人投保第 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出险,造成第三者伤亡后,产生的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 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 住宿费等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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