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险政策,从2010年开始,先后开展了独生子女太平洋保险、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至2019年,全县独生子女及家庭参与保险的,已理赔12人,理赔金额48。1万元,使遇难的独生子女家庭得到经济补偿和安慰,进一步提高了我县独生子女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
每年的7月份是我县开展独生子女太平洋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时间。从今年办理保险的情况看,截至7月底,全县有12836人参加独生子女太平洋保险,有9499户家庭参加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这一政策,县计生局决定在8月22日至31日,继续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独生子女太平洋保险活动,以扩大参保面。
据介绍,独生子太平洋保险和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条件不同。前者需年龄在0~14周岁(含)之间,已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籍在桐庐县。太平洋保险的保险费为10元/人/年(保险费由县财政承担),如独生子女在参保中无论何种原因身故的,可赔偿3万元保险金。
后者需年龄在0~14周岁(含)之间,已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为桐庐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和个体劳动者,并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为50元/人/年,按照自愿原则,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县补部分支付。
如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在参保中意外或疾病身故的,可赔偿5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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