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三)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 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 金 ,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