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互助有哪些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农村低保对象; 4.城市低保对象;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 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