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扬州市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近日扬州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合印发《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标志着扬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正式实施。 根据细则,财政局和市经信委联合印发《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标志着扬州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正式实施。
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企业通勤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承建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等三类对象,可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据市财政局介绍,资金补贴对象虽为本市辖区,但暂不含江都区(江都区消费者补贴由江都区财政承担)。
按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对购置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标准,最高3。6万元/辆;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最高30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2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补贴30万元/辆。
关于2015年市财政补贴范围和标准,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市推广实际再行确定。 根据“细则”,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拨付办法是: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市级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汽车销售机构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消费者。
市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按季申报。 这意味着单位买的,补贴划给单位;个人购买,则通过4S店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以补贴后的价格支付。 根据本次“细则”补贴的范围包含2013年、2014年两年,因此,对于没有领取补贴的、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市财政将予以补贴追认。
具体追认方法,首先要确定有无享受过省或市级的补贴,再向4S店出具证据,提出申请;4S店则参照前述资金补贴方式,向消费者户籍或暂住地所在区的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申请拨付。
答:据市财政局介绍,资金补贴对象虽为本市辖区,但暂不含江都区(江都区消费者补贴由江都区财政承担)。按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40%,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中央财政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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