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是否需开具发票?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是否需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 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 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 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有形动产销售方向融资租赁企业销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销售方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提供给租赁企业作为其扣减计税销售额的依据,并且开具的普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