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办理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用人单位要按单位的坐落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登记须携带的证件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应提供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银行基本账号;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具体办理办法到时根据实际情况实地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