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应当废除吗?
现在有人认为,“贪污、受贿等贪利犯罪死刑应当逐步废除”,并说“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应废除绝大部分贪利型犯罪的死刑。”对此,我持反对意见,不知诸位有何高见?
中国废除死刑,无期关押的犯人不要我们纳税人的钱来养
不能废除!坚决不能废除!应当加大力度惩治犯罪!!!
不能废除,如果废除了,贪污分子将更加嚣张.
理由太苍白,只能算是狡辩。 数额特别巨大、对经济社会破坏力较强、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经济案件(就是所谓的贪利案件,新概念啊,呵呵)当然应该执行死刑,这就是罪刑相当原则。 法律是道德的补充和保障,刚性地执行法律很重要的一个目的是要产生示范效应,辅助道德的确立和施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到处充满着诱惑,而法律法规方面又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寄希望于人们的自我约束是不现实的。 当然,法律只是最后一道屏障,还是应该加强教育、制度、监管,打击腐败预防犯罪的关口还是要继续前移。
这个毋庸置疑,肯定不能废除的,提这个议案的莫非也是一个贪官,令人生疑
答:死刑制度对维护国家稳定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着巨大作用 有些人以佘祥林、聂数斌等系列冤假错案来说明应该废除死刑,本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我国现有的司法程序...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