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如何定下的?为什么听起来很好听?
“普通话”这个概念,最早是清朝末年“切音字运动积极分子朱文熊提出来的。他在1906年写了一本叫《江苏新字母》的书,把汉语分成三类,其中之一就是“普通话”。他还注明:普通话是“各省通用之话”,当时人们称之为“蓝青官话”。元明清以来,北京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各地赴京赶考、做官、经商的人日渐增多,天长日久,就都学会了北京话,却又多少带有地方口音,人们就用“蓝青”比喻它。开始,这种话只能在官场使用,所以称为“官话”。后来会说“官话”的人越来越多,再称之为“官话”已不合适了。于是,后来又有了一个新名称叫“国语”。 1931年瞿秋白同志曾反对用“国语”一词,并且对普通话作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建国后,人民政府非常关心汉字的改革工作,不仅使普通话成了有严格定义的学术名词,而且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文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普通话,即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规定的。普通话很好听,但我个人认为苏州话更好听。
这是地区沙文主义嘛!就是因为它是北京方言所以被定为普通话.许多方言其实也很好听.
好听可能是在选择的时候也做了考虑
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答:195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正式确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白话文著作为标准语法规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