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确认及信用限额跟踪管理
保险公A司定时与被保险人核对收汇状况,进行收汇确认。收汇确认所需信息,被保险人应及时填写并反馈。收汇确认完成后,如发现剩余限额已不足安排继续出运,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A司提出信用限额追加申请。追加信用限额的申请视同申请新限额,被保险人需要重新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该买家的收汇记录和其他有利于提升买家资信的相关材料。
填报可损,索赔损失
当获悉买方破产的消息,或买方拖欠货款已,经超过一定时间,或买家提出不赎单收货,或买方所在国发生事变影响到买方按时支付货款时,根据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须及时通知保险公A司,并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告知信用保险公A司其可能受损的每批出口货物的品名、支付条件、出运日期和受损金额等详细情况,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