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可作为遗产分配?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分为: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一般说来,前者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疾病赔付,伤残赔付,养老金,两全保险到期保险金,返还型保险的返还金,包括全残赔付等。 后者既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如果在投保时,已经在保险单上确定了受益人,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或受益人也已经死亡或主动放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保险金在法定继承人中分配。 但分红型保险的分红,万能型保险,投资连接型保险的收益在被保险人在世时,由投保人支取。如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仍未支取的金额,将作为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本条规定有一个明显的漏洞就是,没有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情况下怎么办。
保险法规定是能够作为遗产分配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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