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关联单位在我公司租赁一个仓库放货物,另在本地招收员工一名保管仓库,负责收发货物。该员工待遇平时由我单位垫付,按我单位其他员工待遇预发,社保由我公司代缴,我单位再向关联单位收回。请问各位老师我单位要怎么入账?该员工的个税由关联单位代扣代缴在关联单位方地税还是由我单位代扣代缴在我这里的地税?(我单位和关联单位属同省不同市)我单位收回垫付款时是否要提供什么发票还是收据?我单位收回垫付款是须每月收回还是可以每年一次性收回?
1、你单位代关联企业垫付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你单位代扣代缴,作如下账务处理: (1)代发员工工资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缴交社保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收回垫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时,对方需提供收款收据,只是往来款项,没有涉及到成本费用,故不用发票,收回代垫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3、至于代垫款项每月收一次、每季度收一交还是每年一次性收回,由你们双方协商确定,条款确定后签订协书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