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税务局登记的是新会计准则,那我是不是应该按新会计准则核算社保费?我以前都是在每月15号之前申报社保费,然后以银行的扣款凭证直接做: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职工社保 贷:银行存款 请问这样对吗? 后来查了一下应该入应付职工薪资进行核算,那我以前的分录要不要调? 还有,如果调的话,具体分录要怎么做?要在当月计提入工资然后当月以银行扣款凭证冲账哦?工资都是这月计提下月发的,这样不是要冲两次应付工资,一次冲社保一次冲工资?
1、新会计准则社保费账务处理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2)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库存现金 (3)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负担)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那么,就要按新会计准则设置使用科目。
如果你单位不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前做的分录都不用调整。 2011-09-09 09:57 补充问题 长期待摊费用分几年摊销好?朋友说一年摊掉,我想分三年,不知道哪种比较合适? 按照税法规定摊销期限3年。 2011-09-09 11:37 补充问题 我在税务局登记的是已执行新会计准则,但实际操作过程当中有些并没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请问这样我还要调社保费的分录吗? 如果你单位是私企、小单位的话,可以按原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就不要调整了。
现在还没有要求所有企业都执行新会计准则,按你的方法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