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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事业单位职工申请事假的有关规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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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事业单位职工申请事假的有关规定事宜


	 	
	 

好评回答

    2008-11-26 22:47:00
  • 工合伯满一年的员工,可享有5天有薪假期(入职后第13个月开始休假,包括试用期)。一年内累计病假、事假超过30天者不享受5天年假,一年有3个月亏损部门不享受年假(降低人工成本),停薪留职超过三个月者,年假以复职之日为起点重新计算。申请年假必须提前20天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办批准。像你所说的,那就可以在2008年11月才可以休年假~~不给就去告他,我是做人事,这方面我了解,只要你说你去劳动局去问就OK了当然,步痕旅游网想法:公司的说法不正确,员工在第一年就享有带薪假期,按照你的例子说,贾某入职距离年底有三个月,占全年比例是1/4,那么他的带薪年假是1.25天,也就是说在2007年12月31日前就可以休息,在2008年10月8日之前把其余的天数休完,2008年10月9日以后就是带薪休第二年度的年假了,这是新劳动法规定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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