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述:因我方过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被小车装伤,由于是骑车过马路,交警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
费用问题:我方住院天数37天,医疗费加电瓶车定损共4万元左右 同时加上护理费和饮食补助费大概2000~3000元左右,大概43000元不到,(由于误工费问题无法补偿暂时不计算内)。赔偿规定我方承担40% 对方承担60% 扣除交强险10000元 还有33000×60%=19800元 对方要承担29800期间从对方手中拿到大概18000元左右, 我方还可以拿11800元医疗费用。
对方费用:对方修车居然修了3、4万,我方承担40% 大概是15000元 也就是算下来还需要倒贴给对方。
交通法庭计算时将我方的误工费为17000元左右,但由于是事业单位,加之正好退休月份,没有扣发当月工资,而后面的工作又变成了退休工资,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就不给理赔这部分了。
而当时交通法庭暂时计算对方还得给我方大概19000左右,由于误工费这块自己先去调解好再结案。如果不算误工费这块的话,也就是说我方可能可以拿到2000左右,或者甚至还要倒贴给对方。
如果我方不去结案,对方目前损失大概5万左右,而我方还欠医药费大概22000元而我去结案,对方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将损失降至2万以内,而我方可能只得到2000左右,甚至倒贴钱。 由于一直对误工费这块未达成,对方不愿多付钱,
请问:若是不去结案的话,对方是否能够单独向保险公司去理赔?(由于一次失误将医疗发票、出院记录单据给对方复印了一份,没有复印我方的身份证及病历卡),由于对方态度越来越差,如果不能理赔,我方宁可拖着不结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