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是你工作的单位为外来务工人员交的一份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 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