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短期险是没有所谓的宽限期的,不过现在的短期险一般都是附加在终身险上的,所以也就连带着多出了60天的宽限期。
这里是平安的意外险条款: 4.2 宽限期 本主险合同一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我们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我们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都是没有宽限期的,一般时间到了,即刻终止合同。 但健康医疗险有30天的延续期,即如果住院开始是在投保时间内,而住院的时间超过了保险期间,只要是在到期后的30天之内的费用,公司都会予以赔付。
一年期的健康险和意外险没有宽限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