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在6个月的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内,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保监会令(2004)3号) 保险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质价值外,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的开办费入账。开办费是指保险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房租费、差旅费、培训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净损失等。
开办费自保险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 核算使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保险公司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建议阅读《保险财务会计》(张洪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93]财商11号、《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60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
没有返点或收不抵债怎办工资怎发,所以不论是否批筹都要按正常财务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