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14以下两小孩,偷钱.派所出帮给找到证人,证明是这两个14岁以下的男孩偷的钱,但家人不还.法院也不让申诉. 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我的起诉状 原告:马新宇,男.1977年2月28日生,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西街村人,农民, 被告:张富友,男,47岁,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北高庄村人,农,系张奥之父. 被告:张国府,男,46岁,汉族,系南乐县韩张镇西韩因町村人,农民,系张晓磊之父.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现金73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2007年9月16日被告张富友之子张奥与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两人到南乐县韩张镇西街原告马新宇粮食收购点处,趁原告夫妇不在,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在外望风,被告张富友之子张奥砸毁窗户上的玻璃翻进原告屋内,撬锁把原告放在抽屉内的现金7300元拿走,原告回家后发现钱丢失,就向韩张镇派出所报案,后经韩张镇派出所调查,确定原告所丢失的7300元确系被张富友之子张奥和被告张国府之子张晓磊拿走,给原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因张奥和张晓磊不满十四周岁,属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系他们的监护人,他二人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应二被告承担.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要求还钱,应该怎么做,现在法院不让起诉, 我应该怎么做,找律师是不是就可以让律师代 理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