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 没买保险硬要医疗费
张老太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华东7日游。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向其介绍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但张老太不愿办理该项保险。旅游途中,在杭州某酒店住宿时,张老太进入卫生间准备洗澡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手骨折。旅行社立即派人陪张老太去医院检查、拍片,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旅游结束后,旅行社向游客张老太索要垫付的医疗费,张老太非但不给,反而声称旅行社应承担她摔伤的全部责任和医疗费。旅行社将游客张老太告上法院,经审理,判被告返还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
说法
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张老太在进入洗手间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摔伤,属自身过失,应对其承担责任。
案件调查未发现旅行社和酒店有过错或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例二 保险赔偿进旅行社腰包
游客吕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外出旅游,不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交通部门勘查认定,由肇事人赔偿吕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8万元。之后,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代为吕女士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决定向吕女士赔付1。
2万元保险金。
但是,旅行社却告诉吕女士,肇事者已经向她赔付1。5万元,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付额,而且一个人不能因一个案件获得两次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归旅行社所有。吕女士当时虽不愿意,却说不出什么理由,于是当时放弃了保险公司对她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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