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正式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呢?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期内发生工伤的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