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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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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国寿鸿康至尊版两全保险承担哪些保险责任?

全部答案

    2017-08-27 23:38:37
  •   一、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 2。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二、满期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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