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房产属于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按照3%缴纳。 北京市规定单套建筑面积140平米以上、容积率1.0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没有定下明确的价格他姐姐敢放心住吗? 如果双方没有合同,那么如果有一天撕破脸闹上法庭,法院最终也会按照市场价格裁定。 亲兄弟明算账
要看当地是不是规定需要办理土地证,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已经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了
你咨询的律师也是糊里糊涂的。 既然你们需要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向你们提供贷款的银行是不会同意添加那么多的共有权人的,而且你的公公婆婆如果岁数比较大而且退休了的话就更加不会允许添加为共有人,除非你们权宽一次性付清购买该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就会首先考虑假如有一天申请人不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你的公公婆婆岁数大了,而且共有人一多了银行拍卖起来就比较麻烦,这样不符合银行的利益。 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吧,银行如果不允许你的公公婆婆作为共有人那么他们二位老人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不会有变化了,房地局“立契”就是为过户了,如果有问题的话当事方地局就会告诉你无法过户,而且这个时候原房主已经不可能中止交易了
购房人同意一般也不能撤销了,想撤销就等于再办理一次过户,再从你的名下过户到原业主的名下
一般测绘由开发商出(没有文件规定),但是也没有多少钱,其它都是应该业主出,还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开始征收,只是各地还在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时间不好说,应该就在最近
需要交纳该房产评估价格或者房地局指导价格的1.5%的契税,如果是房改房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各地不同(北京是15.60原/建筑平米)。 但是如果该房产是没有参加房改的福利分房那么过户需要到单位房管科或者房管所办理,费用相对低一些,标准不定
手续大同小异。 但是如果买房贷款就不好办了,现在各个银行不直接对个人开放“直客式”贷款,银行会指定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呆板。 事实上个人对个人的房产买卖行为风险甚至还要大于通过中介买卖的风险,例如钱款交接程序等等,出了问题都没有地方去找,好歹正规一些的中介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我刚办理了二手房交易,大概要交1500,现在的政策相对优惠了很多,但是也是按照你的房屋面积来算的,我的100平方只要交2000元左右,看的的面积有多大就再多加点了吧,有一点就是在评估的时候你可以把你的面积报小点,一般评估单位是不会去你家里看的,还有也要申请契税减半,只要你问办理的工作人员哪些税是需要减免的,你就尽量填写上去,这样他们也会根据你的填写情况适当得减免的。 另外还有卖方的营业税也是要交的,如果对方还留有房屋买卖的发票,那就可以减免,要不然的话还是要申请减免的。
建议最好不要购买。 本身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就属于不允许交易的房产类型,更何况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变。 以现有政策来说,只能是先签订一个合同然后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再办理产权过户。但是事实上这种合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合同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自始无效。 中间很多风险,包括来自业主方面反悔或者法规变化的风险。 没有房产证就没有办法过户,没办法过户就涉及不到税费。 简单说来,业主办理下来产权证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5%的契税,2%的公共维修基金; 等到房产过户给你的时候(是不是够5年期限之规定税费征收是不同的),契税还需要再缴纳一次,附加费用从1.6%到11.6%以上都有可能。所以如果你坚持要购买还是明确税费由双方负担的比例以及种类为好
1、既然已经登记了,那么你只能等到房子竣工并且发放产权证之后过户,除非可以办理销售前更名手续; 2、经济适用房过户税金很高、手续也比较麻烦
你的避税嫌疑太大了,交易合同完全可以以1元钱的形式签订,国家不做干涉,但是如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话,要按照房地局出示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作为基数征收税款,低于这一基数的也要按照该基数为征收依据,至于这个基数是多少就要看你们当地的房地局具体规定了
办理过户费用(北京政策):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看你可以享受的面积标准决定是不是还需要补缴一部分综合地价款; 4、如果满5年的话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缴纳10%综合地价款
首先,买卖房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最佳时机,对于买卖二手房尤其如此。 对于买方,也许赶上一个急于用钱的就能捡个便宜; 对于卖方,措施得力就能卖个好价钱。 很多时候都是看机会甚至运气。 二手房营业税是2005年中开始征收的,政策其实对于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营业税事项出售方征收的,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要征收出售所得的5.5%,是一笔金额不菲的税费,虽然是向出售方征收,但是事实上出售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已经将这部分税费加入房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向卖房子的业主收税,卖房子的业主就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买房子的人。但是业主的获利数额降低了,买房子的负担加大了。 但是房价已然如此,所以,当你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手里的钱又够用的时候就买吧,除非你是房地产投资者。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我建议你找中介去办,可以省好多事,你也不用费心找买家.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开始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单位
连续半年没有交纳公积金就不能用了,需补齐才能用。公积金和商贷是不能转换的。
如果该项目立项的时候不是按照普通住宅立项,那么就不能使用
可以共同申请,不过总的贷款上限是不会增加的,只不过公积金部分可以多贷一点
随时都可以支取的,只要你要用于房屋购买修缮,申请就可以领。所以,单位交的越多,你的年限越长,最后你取出的钱也就越多。
可以,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但是因为办理周期长而且需要先过户之后一段时间业主才能拿到全部售房所得所以很多业主不配合不同意
你的贷款金额总数50万没必要用组合贷,交两份手续费最后算下来并不合适,而且批贷时间长,如果半年内要面临交房贷款办不下来会影响你按时收房。如果不想首付太多就直接用商贷吧,省事,方便,时间短,还款方式灵活,以50万来计算最后的本加息比公积金没差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