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期房禁止转让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这种交易行为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首先你必须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其次,签订这种合同是一个极其繁琐的事情,而且中间的很多奉献是不可预见也规避不了的,只能是把风险系数尽可能降低
贷款未能办理下来,要在合同中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方式和责任归属,以确定责任在哪一方。如果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责任,退还购房人的定金与预付款。法院会支持购房人的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特别约定一般做不到,因为现在全是霸王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因为这个原因取消购房,从合同上来说,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造成不能购房。像你这种情况,首付是可以退的,但会扣除签订认购书时付的定金(一般为1~3万)和印花税,你可以查一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上的条款。 这里有个相似的案例:
如果卖方和开发商签的内部合同,您可以交点费用让开发商为您作一手房商业贷款。如果已在房产部门备案,您就只能做抵押贷款了。抵押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利率高,手续繁琐,还款的时间短,压力大。
我也试过买了与沙盘小区不一致的楼花,交楼时本人拒绝收楼,用摄象机拍下沙盘与实景不符之处,与楼盘老板交涉,声明不成功就交给各大媒体暴光,因发展商有有意欺骗消费者的企图.最后发展商怕影响未卖出的楼,答应赔偿我们四万块,让我们退房.
你可能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受理,找开发商协商估计也难办,自认倒霉吧。
中介费分担一般是双方协商。 有些中介是买方付费,有些是双方分担,有些是业主付费。 期房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合同要定的严谨。具体条款要看交易情况等等综合因素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是以房管局登记的为准。你说自己手上的那份合同有可能与之不完全一致,如果确实合同内容不一致,你则可以合同欺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提出赔偿。
定金只要不买就不会退还,应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可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违法等行为。如果对方涉及违约行为的话,定金要双倍返还
谁知道3后政策会不会有新的变化? 这个合同可不是一两句能说清楚地,而且单以你现在提供的信息很难告诉你补充条款怎么签订。这种交易方式设计的合同条款很多很复杂的
产权过户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纠纷由夫妻双方自行解决,不能影响你的产权过户。 不过很多土地局产权过户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或者配偶提供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过户。不知道你那里怎么规定的。
如果规划允许改为商品住宅用地才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但不论买方还是卖方谁能保证能规划成住宅用地?即便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此项违约的责任,N年以后你去找谁赔偿,政府若将此地规划为其他用途,你买的可就是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无法保证!建议:撤出来,规避这不必要的风险。
合同是有效的,交易行为也受法律保护,但是这是建立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国家规定,房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办理权属转移变更手续(过户手续)。不过户的话买卖双方都有风险,也就会有一些方面不受法律保护
有些地方比如厦门是一式四份,合同是在房管局买的,合同签署后一般开发商存档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如果办理按揭则银行要存档一份,如果需要公证的话公证处还要存档,因此有时业主反而没有,所以需要及时复印,一般开发商就可以给业主复印。
两种方法都可以选择,或者接收免一年物业费,或者和开发商交涉或者打官司要求缴纳违约金
不知你买的是期房还是现房,如是现房签买卖合同;如是期房肯定要签预售合同,但开发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不管那种合同,其文本必须是由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才行。
你好!是按房产证的价格算的!但写房产证的价格要是市场价格!一般是按评估价格算的!
新加坡的大部分房是99年(政府建,给普通大众住房,按室内面积,便宜,一户一套,规定多,补贴多。。。要收物管),洋房是999年(可买任意套,无补贴,如买洋房那么他的政府房也不补贴,且必须住在政府房内,否则收回政府屋,不要交物管) 这里的物管是小区清洁费,公共电灯,五年一次外墙油漆费等等。所以这里晚上全是亮的,(7AM--7PM),屋子颜色一直保持美观,小区干净,电梯天天正常(不必另交电梯费) 才会是所谓的花园城市
买方:交易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契税2%,土地出让金3%(购买二次交易的商品房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30元,工本费15元,产权登记费(面积*0.3元) 卖方:手续费500元,印花税0.05%。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出售的时候买方需要交纳契税、印花税、如果有面积超标部分还要补交综合地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目前没有什么费用,但是出售对象应该是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 各地对于经济适用房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详情咨询房产所在地房地局
只要是属于非普通住宅不管是一手二手,契税都是按照3%收取。 有些地方140平米以上属于非普通住宅,有些地方144平米以上才属于非普通住宅
1、只要过户申报计税价格不低于当地房地局和地税局的最低下限,那么就可以过户并且按照申报价格计税; 2、如果迟延过户还是会存在很多风险的,例如房主将该房产房产证挂失一房二卖并且过户与他人的话,那么你的购买行为就是无效的,业主还可以将该房产抵押、如果业主去世那么该房产还会涉及继承、业主离异那么就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3、如果不办理过户是绝对不可能办理贷款的,房东不可能协助办理购房贷款,因为银行需要等房产过户到购买人名下之后才能发放贷款给原来的业主
你问的房地产问题正好是我在的事务所的专长。从法律和实务操作结合上答复如下:你订借款协议、租赁协议、签好售房合同但暂时先不写签订日期等,都是规避营业税的方法之一,这个并不违法。但是,这种做法很有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交易纠纷,比如:1.房主的房产证押在你手上,但由于没有正式过户,房主完全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证遗失的补发,且一个月内就可办好。届时,房主可以拿去抵押,可以拿去另外卖掉。 2. 房产过户登记才视为所有权转移。如果半年后房价涨了,或者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格来买该房子。房主再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你除了主张退回购房款、利息等损失外,你是无法得到房子的。所以你说的延期过户免交营业税的做法,一定要建立在买卖双方非常诚实、信任的基础上,就是说除了天地良心,你无法排除以上法律风险。这里给你支个招,用较高的违约金来约束房东。你签订合同时写明,买方先支付XXX元房款给卖方,房产证押在中介处,卖方交付房屋钥匙给买方先行开始装修。但由于双方近期事务繁忙,无法抽空办理相关手续,所以到8月再办理过户手续,那时再支付剩余房款(或按揭款)。如卖方违约,须支付房价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这样卖方就不会轻易违约,而且万一到最后房子卖给别人了(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你还有违约金可以拿到。修改一点措辞,你再看看。合同违约金只要双方认可,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有效。最坏的结果在上面写到了:你拿不到房子,房东退给你已付房款、利息、装修款等损失。当然,这个解决起来会比较麻烦。
最好是通过公司办理,就交点过户费,主要是你要在合同内写清楚这些事宜,并写清为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哪怕写的赔偿金多些,着都是对双方的保证.
如果是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的抵押他的房产证上都会有抵押登记章,在说如他在银行是用着套放作的抵押,在未撤消抵押前,国土局是有备案的.除非他是民间私下做的饿抵押,那就要在合同内写请了.最好是通过正规中介公司办理.
要是国家机关的房屋那产权性质应该是央产房,如果是的话,首先要到原单位咨询房屋现在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如不是央产可以直接按房屋过户来办里,那着双方的有效证件及房屋权证票据等,到地税局开具售房发票,那着发票和其他证明证件到国土局办理过户,费用是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
当地的房管局办证大厅,相当于买卖关系,主要费用是契税,契税比例各地不一样,建议你到办证大厅去咨询一下。
首先你和对方协商,如果取消合同,对方是否同意。如果不同意可能就要涉及到民事诉讼。毕竟没过户的话在法律角度房子还属于你的。你可以按照你们当初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合同当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那就按合同办事就可以了。不过现在的房价和当年一定不一样了,对方肯定也要坚持按原价购买此房的。 我想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有违约条款,你按照违约条款的内容赔付我想也就足够了。你合同的内容我也没看到,不知道里面涉及到你的违约责任有多少。最好能看到你们当初签署的协议。
具体手续应该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估计每个地方不一样。 但无论怎样,首先应该把原户主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