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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 房屋租赁合同及格式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此项规定,我们得出: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的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如果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已经超过20年的,那么,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租赁期限超过20年时,租赁期限还是以20年来算。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20年的限制。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步骤有哪些?

    租房提前解约首先要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提前解约事宜,并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确认书中要明确以下内容: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 其次,不管提前解约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当协商不一致导致无法提前解约时,可以单方向对方发同相应催示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示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协商并签订了解约书,那么就可以办理租房交接手续了。一般要经过清点房屋内物品,付清相关费用,退还钥匙,搬离等程序。

  • 北京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签约注意有哪些?

    1、贷款年限:普通住宅不超过30年;公寓、别墅不超过10年。 注:房龄+贷款年限≤ 35年 (注:房龄不超过25年) 2、年龄: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 65年(男女不限)。 3、贷款额度:普通住宅(城八区)、通州县城内、大兴、昌平不超过70%;公寓、别墅不超过60%(如房龄超过5年贷款额度则不超过50%)。 4、贷款利率:普通住宅按同期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执,了解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 二手房签约有什么注意事项?

    二手房签约注意事项: 1、选好中介,核对卖家身份, 首先,购房者肯定要看卖家的个人身份证明。如果选择中介,一定要选择正规、有一定信誉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因为购房者要将自己的资金、卖家的房屋交予中介监管,所以一定要找正规中介,以此保障交易的进行(房产过户和房款过账)。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这是买二手房注意事项的前提。 2、确认卖家是否真的有房屋产权, 最靠谱的方法是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的真伪,并且要查询以下情况: ①房屋产权的拥有人是否是卖家,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 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②房屋产权证书上是否还有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如果卖家的房子有多个共有人,你必须得要求卖家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或者当面签署合同); 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卖家提供配偶的书面同意; 若房屋已出租,需要卖家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若房屋已被抵押,需要卖家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买卖合同上的面积和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若有出入太多,可要求卖家赔偿。 4、注意写明房款和产权的交接情况, 资金不能随意就给卖家。不论对方信誉如何,都要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写明交钱予过户的相关问题。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建议您考虑办理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或者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 房屋租赁合同里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1、房屋租赁首先应当确定房屋租赁人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 即出租人具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当承租人居住之后,又被正房主驱逐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因此,一定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2、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用途,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己的损失,实为得不偿失。 3、房屋租赁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日期。 这也是双方当事人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有的时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有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房租困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按月交纳。如果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后就易出现矛盾,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 4、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 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很多出租人会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承租人,这是不合理的。 5、使用房屋时,设计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取暖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 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应将该部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中,以免履行中出现纠纷。 6、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续签合同。 如果不签订合同,而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并且支付房租,出租人不收租,则视为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约。 7、合同应对承租人是否具有转租权以及转租应当遵循的程序予以规定。 这样能有效的保护房主的合法权益。通常,即使承租人具有转租权,也必须在征得房主的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房主可以解除合租合同。 8、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房屋承租期间,房主处分房产,承租人并不因此失去租赁权。 只要租赁人在合同中作此约定,承租人可以在新房主取得房产后,继续租赁房屋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另外,承租人在房主处分房屋时,有优先受让权,即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此亦为法定。 就像上面说的,租房的时候务必要厘清掌握:①出租人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②出租房屋的用途。③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④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等重点。把法律风险搞清楚,让专业和业余骗子靠边站!

  • 签订租赁合同要牢记哪些事情呢?

    1、月租金多少钱,押金多少钱,怎么付; 2、租赁期限,提前退房怎么办; 3、房屋建筑面积、最多允许住几人; 4、用途是否与房产证记载一致; 5、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 6、转租及解除合同的条件; 7、违约责任及解决途径 尤其要注意: 1、双方权利义务是什么; 2、违约怎么办; 3、押金退还条件

  • 同一套房,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到底是如何处理的呢?

    《合同法》也有类似条文,第229条就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新的房屋所有者还得代替原来的房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条法律的意义在于法律必须有限保护已成立的合同。 所有具体到上面这个案例,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影响,租客也不愿意搬出,等待20年后才能搬入是真实可能的。 所以我们提醒大家:签合同前一定要合适房屋是否有租赁,一遍自己入市了解房屋情况,并作出理性购买决定。有的中介会主动提供这项服务,也会在买卖合同条款中注明。

  • 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 2、违法建盖的房屋出租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5)其他租赁合同无效情况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 大厦物业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 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_________坐落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号的_________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型_________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物业费应由谁来交?

    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人。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 业主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买房签约时要带好哪些资料?

    1、定金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婚者需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私章 3、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4、 收入证明原件

  • 二手房转按揭签约需注意哪些事项?

    1.贷款年限,住宅不超过30年,公寓别墅不超过10年。(注:房龄+贷款年限≤ 35年 (注:房龄不超过25年)。) 2、年龄: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 65年(男女不限)。 3、贷款额度:普通住宅不超过70%;公寓、别墅不超过60%(如房龄超过5年贷款额度则不超过50%)。 4、贷款利率:普通住宅按同期个人购房贷款利率执行。 5、还款方式为月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任选一种)。 6、签署所有文件必须使用黑色的签字笔或钢笔。

  • 交纳完定金后,几日内签约?

    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 买房签约后什么情况可解约?

    1、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如《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甲方(卖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该条共有三款内容可供选择,其中第一款是继续履行合同,此款基本不选择。第二款是超过一定时间,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款是空白,由双方协商确定。实践中,双方通常选择第二款或自行拟定第三款,均约定在超过一定期限时,乙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2、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三款又规定: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在卖方不按时交房或者不按时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3、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贷款成数的变化不会当然导致房屋买受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买受人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当事人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等政策原因为由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在双方无特别约定时,如果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确实严重影响买方的履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情势变更原因,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手房买卖签约必须注意哪些事情?

    一、房屋产权要清楚 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产,在确定购买前,应当到房产交易中心打印该房产的权属情况,看清该房产所有人登记在谁的名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被抵押。如果有其他共有人,那么买卖合同一定要所有人一起签署,否则合同可能面临撤销的风险。如果有抵押,那么签订合同就要求更加谨慎,如果确实要买,可以协商以房款冲抵债务解除合同。 二、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实践中,购房款一般分为三笔支付,定金之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另外,如果采取按揭或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对没有申请到预期贷款的解决方法要先前进行特别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三、房屋交接事项要清楚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对于延期交房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如每天按房款的百分之几支付违约金,防止卖方拖延。 四、关注户口状况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是一个特殊而又棘手的问题。首先,很多人购买二手房就是为了落户或者子女就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果房内户口未迁移,新户口迁入存在障碍。其次,户口对房屋本身的财产权利也造成一些不确定的影响,如未来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因此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房内户口状况。 五、重视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应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或给付、免责情形等进行明确的约定。而一方违约后的救济方式通常包括诉讼或仲裁,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适用。

  • 新房签约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 买房签约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小心热卖楼盘是假象 购房者在买房前都会去看房,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目光,经常会开展各种活动,邀请机构或媒体组团参观,让合作的媒体带客等等,从而使得营销中心热闹非凡,给前去看房的购房者一种热销的感觉。这样购房者很容易就会产生购房冲动,在买了解清楚房子的具体情况下,就急忙签约,掉进开发商的陷阱。因此,购房者在看房买房时一定要谨慎,不要着急签约,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购买,避免冲动消费。 陷阱二: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售楼小姐通常在购房者看房时会口头夸大房子的赠送面积,“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院馆”、“阳台面积赠送一半”等等宣传,这些都是销售管用的手段。如果购房者遇到此类说辞时,就一点要多加留意了。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很可能在总平面测绘图上尺寸标示的面积会缩水一半,最终赠送的面积只会成为宣传的噱头。 陷阱三:样板间里做手脚 很多购房者会认为样板间就会跟自己买到的房子效果一样,看到样板间效果好就急忙签约。其实样板间中的猫腻很多,增加层高、削薄墙体厚度、全天候高光照射……这些手段都是为了让购房者觉得房子宽敞明亮,给购房者留下一个好印象。但是,样板间的效果和自己买到房子后的效果不可能是一样的,因此购房者不要全部相信样板间的效果,作为购房参考即可。 陷阱四:房屋配套与承诺不符 购房者购买新房,基本上房子都是预售的期房,那么房屋的配套和规划基本是看开发商的设计图和规划图。但是购房者可能等到实际交房时才发现,开放商为了节省成本,很多之前看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配套设施大大缩水。因此,购房者在签约买房时,最好先了解一下开发商的信誉度,从而保障所买房屋的配套能得以实现。 陷阱五:承诺缩水维权麻烦 购房者在买房时,经常会听到开发商或者是置业顾问承诺的各种事情,但是很多承诺的事情后期都未能实现。如果购房者想要维权的话,开发商通常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因此购房者的维权之路并不好走。所以口头上承诺的事情,购房者要么要求写进合同中,要么就不要过多的追究,购房者想要维权就必须要有书面证据。 陷阱六:内部认购耍花样 内部认购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虽然价格相对较低,但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不受法律保护。 陷阱七:使用年限缩水 目前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很多购房者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理解是有误的。这个70年指的不是购房者签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二十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因此,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到最后交房入住,实际使用年限要比70年短的。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要了解清楚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限的年限,从而才能计算出所购房子的真正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 二手房签约要注意什么?

    一、明确流程办理时间点 这一点主要是针对交易环节的各个流程办理的时间,比如贷款办理完成的时间、过户手续办理的时间、契税缴纳的时间、交房的时间等,这些环节的办理时间点尽量在合同中写明,从而可以避免交易的时间被无限期拖长,购房者长时间无法办理完交易手续。 二、违约赔偿处理办法 违约赔偿这一点应该尽可能将赔偿金额提高,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这样才二手房交易中能够起到约束的重要,买卖双方交易的会更加顺畅,也能在另一方出现违约情况的时候得到补偿。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需备注 二手房交易的房款交付时间和方式一定要在合同中备注清楚,内容要包括:首付多少、尾款什么时候结清、贷款还是一次性付清等问题。此外,购房者应该预留至少一万到两万元的尾款,在顺利收楼之后再付清,不要在过户的时候就将房款结清,这样能避免在收楼时出现问题。 四、学位房的户口要注意 如果您买的二手房是学位房,那么在合同内容中要约定好过户时需要检查户口和学位的占用情况,这一点非常重要!户口和学位的占用情况需要由卖家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 五、带租约的房子 有租约的房子一定要和卖家协商好交接租约的事情,哪个时间点之前房租归谁收、租客的押金如何处理?在签约过户前买家最好和租客联系一下,了解一下房子的整体问题,这样能更加全面的了解房屋的整体情况。 以上就是二手房签约购房的五大细节问题,希望上述内容能对大家的签约有所帮助,从而能避免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帮助购房者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流程。

  • 二手房合同签约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二手房签约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二手房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子地址、建筑类别、面积、房产证件号等。对于出售房子的租赁情况也应该在合同中告知清楚,避免可能出现买房能到了房产证却无法行使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此外,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也需要明确告知购房者,以免对以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二、房屋面积 合同中的房屋面积应该约定好房屋是按套转让的,这样可以达成买卖双方对于面积理解的共识,避免因为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三、房产过户和税费 合同中应该包括房屋产权证过户的方式、时间以及税费的支付方式,这样约定好后能够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约定好双方的行为,能使交易的安全性得以保障。 四、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款这个问题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来进行房款的结算。 五、交房时间 二手房的交房时间和逾期赔偿也应当进行约定,这样可以保证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可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果卖家逾期交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要求逾期赔偿,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合同变更 二手房购房合同中,如果合同有内容变更的话,需要卖方、买方、中介三方都知晓,对于这个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来。避免购房合同的更改存在不知情的现象发生,造成合同私自篡改,从而引起纠纷。 七、责任约定 合同中应该约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约定好买卖双方和中介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追责,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便能保障好各自的利益。出现问题也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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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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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具正规的房产销售发票,否则不正规的,千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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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合同办理本来是最合理合法的,但一般晚半年很难追赔。

  • 如何避免退房纠纷?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 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究竟房屋漏水到底是谁的过错?

    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

  • 新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业主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退房情形以及退房注意事项: 1、开发商延期交房即合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但是业主们却迟迟得不到开发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备入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每逾期一日,开发商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或六个月,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应承担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约定过低,所以购买期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对开发商信誉有所考量 2、开发商未经过购房人同意私自变更设计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若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相反约定的,按合同处理。 4、开发商开发手续或者资质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证件不全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 5、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也可退房依照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经济纠纷等情况若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 或者卖房前后私自将房屋抵押,造成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

  • 房屋交房手续有哪些呢?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具体有哪些情况导致退房纠纷呢?

    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 预售商品房开发商可以擅自变更设计吗?

    不可以。建设部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房人。买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房人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买房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上述规定写入合同,并且同时规定,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双方约定的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交房一定要先房屋确权吗

    有一种情况,你买了房子,开发商证件不齐全,到时候你房子的房产证都办不成。

  • 房屋漏水怎么补漏

    建材店有70块一桶的补漏胶

  • 房屋顶面漏水该怎么维修?

    顶面漏水是家居维修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首先要弄清 漏水的部位和水源,再依次解决。1. 楼顶漏水:住宅顶部一般都有一层隔热层,这层空 间涂刷有防水涂料.仔细检查楼顶的防水层是否有缺陷. 如果实在检查不出来就应该重点重新涂刷一边,基本可以 解决楼顶漏水问题。2. 厨房、卫生间漏水:多半是楼上住户的防水层在装 修时被破坏了,水直接渗透水泥楼板漏下来,这种漏水会 有延缓.第一天的水会在第三天才漏到楼下来。这就需要 与楼上住户商议解决,拆除瓷砖、水泥,重新检查漏水的 源头,如果是水管破裂就要更换,如果是防水层被破坏就 要重新修补。3.排水管破裂漏水:每家每户都有排水管通过. PVC材料的排水管在穿过墙体的时候受到楼板和墙体的挤 压会造成破裂,需要使用PVC填补胶,这并不麻烦。

  • 房屋漏水怎么解决呢?

    这种情况,要想找到水源的话需要看现场。 但是,有两种方法不用看现场也能解决你家渗漏水的问题。 1、高压注浆。高压注浆主要是针对钢混结构的房屋的。楼板,一般来说,不是钢混的,就是预制板的。你家房子还没装修,那应该不会是预制板的了。(7层的房子,现在应该不会有人用预制板来搭楼板了。。。) 2、如果渗漏的范围不大,凿开进行倒置式堵漏吧。 至于判断水源,在没看现场的情况下,只能这么分析: 1、与你在一层的邻居屋面水渗到你楼上客厅中间,那里现浇板有裂缝,漏到你家; 2、你楼上卫生间靠近客厅,卫生间不是下沉式的,原先做防水时没处理好,导致水往四周渗,通过裂缝渗到你家客厅。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卫生间漏水导致你家客厅中间滴水的话,那他家卫生间用水也太多了。。。 以上两种情况,你可以看看你楼上家的立面墙,最下方的涂料是否有起鼓、脱落或潮湿的迹象,当然,这些迹象也不是肯定就有的。 3、地热、水管等暗管漏水。 针对房屋漏水,尤其是农村平房漏水这种较为常见的问题,上文不仅为大家分析了原因,还给出了详细专业的操作步骤和应对措施。

  • 房屋交房的手续包括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 房屋交房的手续有哪些?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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