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全部
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收起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不可以!如果对方要违约,须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同样,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约定已经很明确,可以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你买了房 过户手续都办理了 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 你们可以一起去房管局撤消过户交易 如果房产证都拿出来了 那就只有在把房子过户回去 那就得交房子过户的一切手续费
开发商跟你大哥是房屋合同的买卖关系,你大哥的主要义务就是要履行付款义务,至于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贷款还是分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能履行,开发商在所不问的。现在他因为贷款下不来,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又确实与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的,那开发商自然可以要求其要么付清房款,要么诉讼至法院提出相关诉求,并且有理由不退1万的定金。<br/>个人建议是:好好与开发商协商,问问开发商还有没有其楼盘合作贷款的其他银行,再向这些银行申请试试。贷款下不来,又是因为你自己资质的问题,是赖不到开发商头上的,售房人员的口说无凭。想要退还定金,只有找个律师看看当时签的合同还有没有其他漏洞等等。
合同实用面积1100多平方的依据是什么? <br/>什么专业机构测量实用面积只有700多平方? <br/>如果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100多平方,就必须按这个面积计算购房款。
呵呵 好啊 我记得老师讲过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的是登记要件主义,一定要登记,否则不发生效力,顺便讲下,要是换成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地域权出租合同就可以不用登记,因为它们是登记对抗主义,不登记照样生效只是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已。
问题1:此事是要求履行合同还是要求支付房租,还是解除合同? <br/>答:都行的、两个诉讼请求并不矛盾。<br/>问题2:如果起诉,此案应属于什么案由? <br/>答:租赁合同纠纷。<br/>问题3:我该如何解决,起诉时应该注意什么?<br/>答:建议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助。
和房东补签一个;<br/>你、转租方、房东你们三方签个合同;<br/>要求房东给你出一个同意你转租的函件,上面将你出租合同里一些重要的事情写清楚。
可以出视你银行取钱的时间,然后找你当时给钱的时候有什么人可以帮你做人证,再找律师打官司。
合同纠纷是这样的了。一方违约,合同里有约定损失赔偿条款的按照约定处理,没约定的按实际损失处理。你既然能考虑到对方有可能违约,违约金应当约定高一点啊,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都可以获得支持!<br/>因此,法院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你申请再审也无济于事,这种官司赢不了。还不如想办法弥补损失。
是不能,除非他没履行你们当时签的合同里面的条约其中的一条,比如破坏你原有东西呀,或拖欠房租呀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要不然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能帮到你。
先停水再停电~<br/>行再起诉吧 <br/>建议要强行换锁或扣留财务<br/>毕竟执员
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要求租户承担取暖费,那么可以要求租户缴纳拖欠的取暖费并解除租赁合同。
1、你没有按照合同支付房租违约在先;<br/>2、房东7月份和之后2次收取你房租是从事实上确认继续履行合同。<br/>3、押金在合同解除前不能当作房租支付,所以在2次交付的房租到期后你又违约了。房东可以依据合同收回房屋,若果合同上写明了违约金则你要支付,但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br/>《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签合同后按合同办事。合同期后再另商量!
针对您的描述,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br/>若您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租金,则在合同有效期内,二房东不得擅自涨您的房租,且您可以继续续租。若二房东要收回房屋,您可以起诉要求二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如果他想涨来年的房租 那就等来年再互相协商续签或改签合同<br/><br/>但是今年的合同已经签定了 就必须按照合同上来<br/><br/>他想把今年的房租涨成6万明显是不现实的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br/>(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br/>(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br/>(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br/>(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1.首先由于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三个月交纳下半年房租,而你试图与房东商量更改未果,因此原合同仍然有效。<br/><br/>2.根据上下文,原合同所谓自然终止,应当理解为如果你未提前三个月交下半年房租,则房东可以在上半年到期后终止与你的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r/><br/>3.因此,由于你未能提前三个月支付,所以失去了下半年的承租权。但是,你并未因此而失去上半年的承租权。你仍可以住到3月5日,如果房东现在赶人,是房东违约。你可以拒绝她。<br/><br/>4.不过考虑到租赁是种信任关系,如果现在你和房东关系已经弄僵了,则最好还是早早的另找房子较好。但是,如果你自愿提前搬出去,你可以要求房东将剩部分的房租退还给你,否则你就不要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