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
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全部
一、进行开发商资质审核
看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要看自己所购的房屋是否在预售证内或者如果是现房是否在大产权证内。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4、国有土地使用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有自己意向要买的房子,果想让开发商预留,开发商会让购房者签订认购书,认购说中会有约定的定金,如果购房者反悔开发商一般是不退定金的。
认购书是为了正式签约做准备。
?这里要提醒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不是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确实已经定下来买哪套商品房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最终定下来是否要买,还害怕房源没了,不妨把“定金”写成“订金”。因为订金更容易退。
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此时还应该向开发商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期房要注意房屋面积的约定,购房合同中要填上总的建筑面积,还要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3、期房要交房约定条件和时限
购房者在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具体的交房时间和约定交房的条件,开发商因此应该在交房时间内交付给购房者房屋质量合理的房子。
4、要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购房合同中要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确认,以及物业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收费标准。
5、明确违约责任,这里要约定如果开发商交付房屋质量、面积误差、无法过户等问题的违约责任。
6、要注意购房合同后面附件的补充协议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6)明确退房的责任。
。收起
一、银行面签就是就代表你申请该银行贷款 二、银行根据你的材料和信息状况等批你的贷款,一般1周就可以批好,但是现在接近年底了,银行单子较多,有可能要2周左右 三、这可不一定的,要看情况定,如果是批下来了,那么就是肯定的了, 四、面签时候的利息标准是你以后还贷的标准,你是首次买房贷款,可以享受基准率下调30个点的优惠,如果银行在年内最后一次降息发生那么你明年还贷的利息标准是降下来的新利率标准 第一次购房贷款疑惑多是正常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能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但是现在不能租给别人,到时候他反咬一口你本来有理也没理了。
你好! 权利义务要统一,建议写入租赁合同。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 / □月)不变,自第▁▁▁▁(□年 / □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 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 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 水费 / □ 电费 / □ 电话费 / □ 电视收视费 / □ 供暖费 / □ 燃气费 / □ 物业管理费 / □▁▁▁▁▁▁▁▁▁▁▁▁▁▁)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 /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 □乙方放弃收回 /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证经纪人员应填写以下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 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注:甲乙双方可直接在本清单填写内容并签字盖章,也可将自行拟定并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附在本页。
补 充 条 款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从法律角度上说,你是单方面违约,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条文应负赔偿责任。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你能跟房东协商把问题说清楚, 一般情况下房东不会太计较这些,现在需要租房子的人很多。
你好! 成本价和优惠价都是房改房价格。成本价是取得全部产权的价格,优惠价是取得部分产权的价格。
你问的太笼统了,北京还是上海...?哪的政策不一样. 什么产权,商品\公转\集资\经济?时间?面积,地段等级? 你这么问等于什么也没问. 契税必交,1%-1.5%,即使夫妻\子女都缴.北京有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还有缴综合地价的,总房面积X最低地段指导价的10%,维修基金没听说过,是不是指公房啊?这个不多,我印象里是面积X几十元.你找个中介问问,不成给点钱,只找中介的权证办理人,给点钱说的明明白白. 笼统说,所有税加起来90M房最多7万税(经济房变商品房),契税一般都少报成交价.比如我在北京朝阳区买了72M经济房,5类地段,土地地价段5000-6500元不等,税42200元,其它类房税一定低于此. 这些都是保密的,中介要骂我了啊.找个人帮你做,给他2000元他高兴着那,等你都明白了,估计也累死了,没有10天你明白不了,中国行政效率就这样,都是不公开的.
不用再签了,后者既然接手,正明你和原来的租赁户签的合同他没异意,等合同到期时,你可以选择继续出租或收回。
签约注意事项: 1、 会所同时使用。否则罚款; 2、 大堂规格 3、 广告做附件 4、 楼层描述说明 5、 保证多久产权证到手 6、 所有涉及到的证件复印附上 7、 签字人委托书正本副本 8、 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9、 要求查附上面积测定证明 10、 审查开发商的资质、销售资格 11、 地上物的排他权、房屋结构、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价款及付款期限、房屋及产权证书的交付时间、质量条款、保修责任等关键内容更应审慎对待, 12、 如果打算采用向银行贷款按揭的方式购买期房,应当考虑到贷款不成的情况,因为银行在放贷前既要审查楼房的建设情况、也要审查贷款人的资信和还贷能力。因此,事先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不成时买卖契约可因此解除,可以省去很多麻烦,购房人不会再为追索已付的首付款而耗费精力。 13、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4、 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5、 中心花园面积、泳池确认入合同 16、 查五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是否出让、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开发商已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并交纳了土地出让金;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房屋的规划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许可;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该土地上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允许该项目的工程进行施工建设; 5.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该房屋. 开发商证明上述五证是真实有效且未经修改的最后版本,任何修改都必须即使通知我方,我方保留权利。 17、 比如要看土地许可证上有没有注明土地已被银行抵押、预售许可证上包不包括房地产商正在出售的房屋,并且还告诫买房人只看“五证”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商有没有资质、了解小区的整体规划、了解要买的房是否已被房地产商抵押…证实无抵押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管理办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都没有提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查这个许可证列明的规划建设单位是可以申请更改的,通过看此证和查规划并不能保证买房人所买房屋的规划环境不会改变。 2.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土地许可证售房的不止一两家,按建设部相关规定和合同示范文本,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的就可以出售。批准文件真伪和有效性,普通买房人更难辨别。 3.按我国抵押法的相关规定,有抵押的不等于不能转让(出售),经抵押人同意,被抵押物一样可以转让(出售),在实际操作上房地产商将土地抵押换取贷款对加快房屋建设不一定是坏事,没有周转资金,房子迟迟盖不起来,对买房人不同样是风险? 4.房地产商超许可证面积销售并非从房号上就一定能看得出来,最近北京某小区的面积纠纷实际上是房地产商在公摊上做手脚,所有房号都包括在许可证范围之内,当时从许可证上很难看出破绽。 5.没有强制性法规要求房地产商在售房时必须向买房人出示“五证”正本,售楼人员经常给买房人出示的都是影印件,如果房地产商在影印件上做手脚,买房人还是防不胜防。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买房人保护自己的方法只能从合同入手,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合同在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中约定清楚:“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合同在政府做完备案登记后__天内。”这样所有查证手续都由政府完成,将来出什么问题也由政府负责。目前法院判定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的惟一标准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银行能否给买房人发放贷款的前提同样也是合同有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对于居住环境特别关心的买房人则最好从合同的补充协议入手,要求房地产商注明光照、房子间距等条件,这比去查将来可以变更的规划来得更实际一些 18、 用电负荷 19、 道路不得收费 20、 环保家装无异味 21、 产权年限 22、 房产允许抵押、置押 23、 垃圾何处处理 24、 万分之一违约款太低 25、 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表二书等),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26、 确认楼层和楼号的描述 27、 开发商对赠送的产品质量负责。 28、 要开发商承诺工程进度便于破产前打官司 29、 可否写两人所有,开发商对产权不得抵押 30、 印花税双方出 31、 土地使用税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 确定自己的公积金后,就是去选房子。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 ,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由你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在贷款的时候,要有担保,比如你要贷10万,那么你得提供公积金5万元的担保,你可以找你所在的城市的朋友,合伙起来公积金总的余额加起来超过5万就行了。提供担保的方式除了公积金担保外,还有存折担保和房产证担保,但这两种比较麻烦。存折担保,如果要贷10万,得由11万的存折,而且存折到期不能提取;房产担保,得看你所提供房产的面积有多少,太小了也不行,而且只能是本地区的。 担保是别人给你担保,自己的帐户钱是可以取出来的。每年可以取一次。所以说取钱和贷款是两个不相干的过程。 办好了贷款,银行会给你一个账号,公积金中心会给你算每个月需要还的钱,你只需要每个月20前,将钱汇入这个账号就行了。 你也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必须得贷款满1年。提前还款可以少给利息。但是具体规定还得看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不可以!如果对方要违约,须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同样,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约定已经很明确,可以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你买了房 过户手续都办理了 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 你们可以一起去房管局撤消过户交易 如果房产证都拿出来了 那就只有在把房子过户回去 那就得交房子过户的一切手续费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现在说其他都没有用了,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中介协商,让他们在免费帮你找一套房子,你租金就暂时别交了,把已经交的租金住完,想办法把押金要回来,最好不要去闹,那样不解决问题的。<br/>“甲方(我们)无违约行为,乙方(就是中介)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果要是合同上真的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就可以要到赔款,但是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这条约定,因为你现在住的好好的,没有任何人赶你走,业主只是在那样说,也还没有真正的去执行,就算是执行了也要等到他和中介签的委托合同到期以后才行。你如果想要去折腾是不划算的,费时费力,最终什么结果还不知道,想要从中介要钱...貌似不太容易,俺以前就算干中介的。中介本来就是空手套白狼的。<br/>第一:房东卖房和你租约没有相关的,业主可以带租约卖的。除非是新买家要求业主给空房的。如果业主很中介的合同没有到期,业主要赶你走的话,也不关你的事,是业主和中介的事,让他们去协调,要是中介要终止合同那么他就违约了
前面说什么“之前在网上,我找到一个个人出租房的,看好了,但是由于我的房子到期还早,所以没有当时定租。”都是借口,像你这种不珍惜别人劳动,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人就别装什么弱势群体了。老老实实交中介费,该多少就多少。中介堵上你家门,你报警也没有用,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动手打你警察就不会管。想不花中介费就别找中介,找了就给人钱,这么简单的道理不用说自己都应该明白。别说什么潜在的人身攻击,就是以后给你找麻烦也是很简单的事情,别觉得自己读过书知道法就能把自己武装到牙齿了。对付你的这样的办法多了去了,还用打你?别把自己当盘菜,呵呵……
一般中介都会收看房费,看房过程中会让你签字确认类似“一经中介,不论你是否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合同,均需支付若干中介费的的书面承诺”,我估计你多半应该是签字了。这个问题对不对的不好讲,我是这么看的: <br/>1、从法律上讲,一旦你签字确认了,你们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支付中介费属于你的合同义务,所以,中介找你要钱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br/>2、从行业特性上看,一般人可能对中介行业的此种作法比较反感,从内心深处难以接受或者是对中介非常反感。但中介行业收取中介费用是其行业存在的一般与必要条件,符合行业惯例,也就是一行有一行的谋生手段,所以收取中介费符合行业操作习惯; <br/>3、从法律实务上讲,一般不会因为千把块钱起诉你,你就是不给,中介除了法外手段外,也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你。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介费是不可能要回的,最多让中介帮你再次找房子时,优惠一点中介费。 一般租房合同有违约条款: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租金(也是押金的数值) 如果春节后走,你就付2个月的租金,但同时要回押金,并要求房东支付一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 至于说 剩下的约期的100%的钱作为违约金,似乎不合常理。
想在什么区域找房子,如果靠近大学一般都不在市中心区,单纯为了吃饭的问题不是很划算吧,在大学吃饭必须要买饭卡,让不让外边的人吃不清楚。
举证难,说穿了没交钱以前当你是上帝,交了钱或者签合同后当你傻子,没看清合同就签主要责任在你,一切都按合同走的,你实在气不过可以找媒体帮忙,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
当时有人住,就匆匆忙忙看了下,也是我粗心没有先检查房子就交钱了,后面他们说违约就违约,说不能转租,转租就违法。话说我现在有异议难道就算我违约了,押金.中介费都不退啊
这样的行为不触犯法律也就是说不是违法行为。在行业内部,你这种行为叫做私单吧,被公司发现,会让你赔偿,然后开除。
一般中介都会收看房费,看房过程中会让你签字确认类似“一经中介,不论你是否通过中介与房主签订合同,均需支付若干中介费的的书面承诺”,我估计你多半应该是签字了。这个问题对不对的不好讲,我是这么看的:<br/>1、从法律上讲,一旦你签字确认了,你们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支付中介费属于你的合同义务,所以,中介找你要钱还是有法律依据的;<br/>2、从行业特性上看,一般人可能对中介行业的此种作法比较反感,从内心深处难以接受或者是对中介非常反感。但中介行业收取中介费用是其行业存在的一般与必要条件,符合行业惯例,也就是一行有一行的谋生手段,所以收取中介费符合行业操作习惯;<br/>3、从法律实务上讲,一般不会因为千把块钱起诉你,你就是不给,中介除了法外手段外,也只能在道德层面谴责你。<br/>希望对你有帮助!<br/>如果你确信没有给中介签过任何字据,那恭喜你跳单成功,至少从法律上讲,你可以不支付中介费了。
一般房屋的产权性质 都是在买卖的时候才会产生关系 租的话 基本上没有问题 但是你的担心也不是多余的 毕竟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既然是通过中介走的 那在租房的时候肯定要签一份租赁合同 在合同备注上写明 你担心的问题 和如果出现这种问题的赔偿 就可以了 这份合同是三方 中介方起到的作用是第三方 .也就是在甲乙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 做为第三方见证人 做见证 .房产公司也不会知道这个房子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这和他们是多大的公司到没有关系. 所以 还是在合同的备注上写明担心的问题比较好 .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这种问题的. 不过 如果您很担心的话 就写在合同上 即时没问题 但也求个安心 希望我的意见能够帮助您
当然得要先看地段,我个人觉得还是自己上网查找,与个人房东直接联系、约好、看房,我就是这样做的。对中介有戒心!
第一 你要是通过中介租房的,你就没有必要看房东的证件,这些都是中介的责任了。<br/>第二,租金一般中介都是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为服务费。签合同是三方同时签的,合同上都有三方签字。<br/>第三,大部分都有的。有专门部门查这个的。你跟中介最好咨询好这个问题。<br/> 不用那么担心,没有什么问题的。中介都给你办好了。<br/> 交房的时候,看好水表,电表,煤气表,物业费有没有拖欠,暖气费有没有拖欠,公共电费谁给。 在租房期内,房内电器物品使用损坏的 修理费谁给。 最好把电器检查一遍,防止有问题。 我租房时,就遇到过 电费,煤气纠纷了。电视也是坏的,很麻烦的。 <br/> 还有房屋有没有 损坏等等。
在中介还收半个月的中介费呢,你来这问,半分都不给,玩呢?<br/>再者,你这要求,门都没有啊,这可是学校附近,还月付,我保你市区都没有。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 <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 <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啥学校啊,如果是菜小就无所谓了,如果是名校照道理他们也进不去(户籍的都安排不过来),不过得以防万一啊,要是他们拿个合同加托托人就进了,如果到时影响你家宝上学,你哭都没地方哭。学区房最好别出租了,要租也得火眼金睛的别租给有小孩的人家,人家路子大点的都不需要通过房东直接搞定。
1.主要是看下合同里的内容是否和你当初签定时的一致,有无改动! 2.看下开发商是否盖章了 3.看下合同是否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